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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检察:一次必不可少的“期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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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5日来源:政治处

  

  

  小时候,期中考是一学期的第一次大考,体现着半学期以来学习成果。我们都是怀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来迎接这一考试。时光迁移,角色轮换。2016年8月5日,洞头检察院也迎来了一次必不可少的“期中考”。

  洞头检察院的“期中考”,没有统一的试题,所有的试题就是日常的各项工作。这是对全院各科室半年来工作开展情况的集中检验。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到位?亮点特色工作是否突出?一项项、一条条,院领导都会询得详实,问得真切。

  会上,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友山汇报了半年来政治处的工作完成情况。检察宣传稳步推进,省级以上媒体上发表十余篇,尤其是新媒体建设得较为完备,达到了预期的宣传目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教育、人事工作根据上级院的部署安排,及时推进各项业务培训,积极做好人员的优化配置。

  公诉科和侦监科对半年来的批捕起诉工作作了回顾。截至7月25日,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44件46人,审查后批准逮捕38件39人,不批准逮捕10件11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20件142人,依法提起公诉103件124人。同时,加强“两个专项”(危害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力度,依法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件4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专项检察,对8名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工作中发现两起在押人员久押不决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得到积极回复。

  侦监科6月份还会同区海洋与渔业局召开洞头海域渔场修复暨“一打三整治”行动两法衔接专项工作座谈会,就共同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工作,为海洋渔业执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后续,其他科室也相继对各自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

  各个科室的“半年报”,有亮点、有成绩,也有不足和缺失。对此,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志前在进行一一点评后,也对各科室提出了期许。他指出,各科室要绷紧时间这根弦,对上半年未完成的事项,要尽快弥补,同时,要做好下半年的工作部署,争取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最后,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志前还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在“小事”上做起,严格遵守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做一个合格的检察人;二是在“中事”上着力,就是要求业务科室做好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工作;综合科室做好后勤保障、教育宣传等工作,要做到坚守岗位,勤勤勉勉;三是在“大事”上担当,大事就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高检院、省院、市院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等。检察队伍要在“大事”上有自己的担当,要尽好自己的责,要坚定理想信念,要恪守职业道德,明辨是非,守规矩、有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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