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洞头检察院  ->  检务公开  -> 正文检务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来源:

一、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

二、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01-10表》。

三、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659.8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5.46万元,下降10.0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39.2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63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39.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9%;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21万元,占收入合计0.0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3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0.06万元,占86.64%;项目支出218.99万元,占13.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59.6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4.73万元,下降10.0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9.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4.73万元,下降10.1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9.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448.90万元,占88.4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56万元,占6.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65万元,占1.69%;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60.94万元,占3.7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35.97万元,支出决算为1,63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765.4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13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29.4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调走1人,经费核减。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7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电子检务工程项目经费未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11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9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拨办案经费支出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149.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1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未完成,省拨装备经费未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79.9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7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核减。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31.9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经费核减。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11.4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经费核减。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0.8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经费核减。

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16.5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经费核减。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65.8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经费核减。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补发2017年度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工龄和离退休一次性住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0.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89.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30.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万元,完成预算的31.38%,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政策,支出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85万元,占77.28%,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5.27万元,下降37.32%,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0万元,占22.72%,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1.01万元,增长63.52%,主要原因是接待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5万元,主要用于已参加车改单位保留用车和其他事业单位开展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6.5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3%。主要用于接待高检院、其他省市检察院、各基层检察院等单位来我院协助办案、调研、考察、讲课等方面的工作用餐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累计308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来宾客;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交流公务活动接待。接待308人次,37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6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77.4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13.28%。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物业管理费及派驻检察室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6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合同履行效果评价表,项目已基本达到考核标准要求。;二是该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日常工作正常运行,已按要求对物业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管理不完善,人员变动未出具调整说明文本;二是项目测算依据及说明未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人员变动及时出具调整说明文本;二是规范预期绩效目标编制,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级网租赁及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6.7万元,完成预算的83.7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善网络平台,加强网络运维管理;二是为各类信息化应用和政法信息共享做好技术支撑。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申报表编制不够规范、完整;二是项目产出和效益设置较为笼统,无法具体衡量评价。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管理,明确项目支出内容;二是严格按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编制项目预期绩效目标,量化细化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部门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1个,是检察专项经费项目,支出金额共计44.61万元,评价结果得分61.8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一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单位宣传、干警培训等费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测算依据不够充分,项目产出和效益设置较为笼统,无法具体衡量评价;二是预算执行率一般,项目预算执行率89.22%。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加强资金测算,明确项目支出内容,合理申请预算资金,同时严格按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编制项目预期绩效目标,量化细化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二是规范项目的支出,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使用资金,严格控制与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不相符的资金支出;三是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年中根据需求及时调整预算,避免财政资金闲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7万元,下降1.16%,主要原因是车改后事业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取消。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是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项):是反映除上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附表: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01-10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6日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温州网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复兴路36号 值班电话:0577-6343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