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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主题日|洞头区检察院举行涉非公企业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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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来源:

3月3日上午,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犯罪嫌疑人陆某某虚假诉讼案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辩护律师等参加本次听证。

听证会上,区检察院介绍了在奋力抗击疫情背景下,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惩治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就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公开听证的目的、程序等事项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讲解。随后,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审查情况。

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陆某某获悉其公司房产将被法院拍卖后,为了提高公司所欠劳务工资等债务在拍卖款中的分配比例,串通债权人进行虚假诉讼。2019年5月,陆某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依法逮捕。该案现由我院审查起诉。

经评议,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认为本案涉非公经济,并涉及建筑行业工人讨薪问题,检察机关处理此类涉企案件时,应秉持保护和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司法理念,坚持“少捕慎诉”原则,尽量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对实际经营存在困难的企业要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最后,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某无继续羁押必要,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评议结果,会后对其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并继续督促其多途径解决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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