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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检察院对一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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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来源:

6月12日,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刚作为员额检察官到大门某重点工程项目现场,对一起伪造身份证件案件涉案人员作不起诉进行公开宣告。现场邀请了该工程项目部分工作人员列席旁听。


                                                                                          

胡刚检察长介绍了伪造身份证件案的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案件办理情况,阐述了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洞头区检察院受理的3起伪造身份证件案均发生在某重点工程项目工地上,开工程车的驾驶员为了应付工地证件检查,通过户外制作假证广告、熟人介绍等方式购买、办理了假驾驶证和假身份证配套使用,最终在民警对工地的日常检查中被发现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胡刚检察长进行公开宣告后,以案释法。是我院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举措,既能体现检察办案的人性化,也可强化外部监督,把维护法治公平正义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结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度,努力打造完善公开透明的“阳光检察”机制。

释法说理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员工做出这样的行为必然损害企业形象。如果刑事案件继续频发,不仅损害企业形象,也会引发公众对工程质量、能源供应安全的担忧,对企业而言是极大的损失。

伪造证件驾驶机动车是很危险的。国家规定超过60周岁就自动把B2驾驶资格降为C1,这也是考虑到驾驶人年龄,生理机能退化,不再适宜驾驶工程车。

      公民在使用证件时应当使用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而不能使用非法制作的。如果不慎丢失,也要记得及时挂失补办。

用人单位如何防范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防范员工提供虚假身份、证件信息入职的法律风险呢?

1、要求员工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尤其要注意核对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其本人是否一致。如发现不一致的情形,应立即要求员工做出合理解释。

2、要求员工提供上一家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便向他们核实该员工身份的真实情况。

3、在劳动合同或者入职申请表中注明,如员工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将承担劳动关系解除、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等法律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4、在发现员工提供虚假身份、证件信息后,应当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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