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洞头检察院  ->  检务公开  -> 正文检务公开
省检察院第三督察组对我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9日来源:

  9月16日下午,省检察院第三督察组郑桐益、罗莹一行对我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市院检务督察处处长陈龙辉一同参加。

  督察组就我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就记录表填报内容是否规范齐全,记录表是否落实集中、专人、保密管理及查阅审批等要求进行了督促与指导。

  胡刚检察长表示,我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贯彻落实,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召开动员会等系列措施,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洞头区院贯彻执行到位。

  督察组充分肯定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最高检《实施办法》《工作细则》等要求,强化政治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工作举措,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督察组强调,要坚决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始终坚持从严从实标准,使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温州网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复兴路36号 值班电话:0577-6343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