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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党建+公正执法锤炼“四大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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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来源:

  区检察院以市政法队伍“最强党支部、最红排头兵”创建工作为契机,立足党建+公正执法行动,积极打造“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品牌,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动力,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聚变释能。 

  (一)开展“党建+刑事检察”活动,争做打击犯罪维稳先锋。

  全体党员干警始终将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作为开展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执法办案上善于作为,勇于担当。今年以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3件5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5件117人,提起公诉75件100人,捕诉质量位列全市前茅。有力、平稳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该制度案件94件115人,适用率88.37%,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85%,量刑建议采纳率100%。不断加强诉前引导和审前过滤,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2件,监督立案3件4人。不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监外执行案件5件,发现监外执行程序违法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并被采纳;办理减刑监督案件1件,出庭支持执行机关提请依法减刑建议,进一步激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开展“党建+诉讼监督”活动,争做秉公执法公正先锋。

  将执法办案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有机结合,在执法中不枉不纵,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今年以来,受理民事监督案件41件。其中,受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5件,受理执行程序监督案件20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提醒、促进相关部门重新审视、自我纠错,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扎实做好“套路贷”案件集中查办“后半篇文章”,完成涉高利贷案件初查5件,摸排新类型案件线索20件。受理行政监督案件4件,其中,受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通过定期走访法院、司法局、矛调中心,开展复议案件线索摸排,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开展“党建+公益诉讼”活动,争做服务大局绿色先锋。

  围绕法定重点领域,对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2件,启动诉前磋商程序4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份,已整改回复13份;对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启动诉前公告程序2件,完成诉前赔偿1件。其中,办理食药领域公诉案件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经营者均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办理霓屿330国道沿线垃圾焚烧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案件,街道现已整改并禁止一切露天焚烧行为;办理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大长坑水库、枫树坑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垃圾堆放、非法垂钓等问题整改。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杨文工业区等地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开展非法交易及滥食野生动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无合法来源、非法销售的海马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作下架处理。开展“规范养殖用海”专项监督,促进职能部门摸清养殖海区家底,全面启动养殖海区规范整治专项攻坚行动。目前,已清理非法养殖347户,签订养殖协议603户面积28400余亩,整治完成率97.4%,专题调研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专项监督得到省、市检察院肯定,《非法海水养殖公益诉讼系列案》获全市优秀案例,1名干警获省院“成绩突出个人”称号。

  (四)开展“党建+司法为民”活动,争做勤政务实服务先锋。

  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在服务浙江“大窗口”、建设检察“小窗口”中寻找自身作为、发挥自身作用。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编制《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活动任务清单》,开展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办案纪律等专项整治,整合意见建议43条,落实个案整改35条,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专题调研各2次,开展警示教育4次140人次,新建制度11个。做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诉讼中证据过滤和夯实工作,做优庭前会议沟通。立体监管办案质效,开展法律文书流程监控,促进法律条款适用、案卡填录等内容整体提升。评查涉黑恶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案件17件,以评查情况通报加强对司法办案管理监督。提高检务公开透明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4条、重要案件信息3条、法律文书87份,受理案卷查询49件,接待律师阅卷33人次,党员干警在精准办案和服务中不断实现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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