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洞头检察院  ->  法律宣传  -> 正文法律宣传
“一定要让孩子好好上学念书” 这笔司法救助金“热气腾腾”传递着检察温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6日来源:

  霓屿同兴,寒风料峭,不久前一股南下的冷空气经过这里,气温陡然变冷。在靠近海边沈某某的家里,暖意融融,12月3日上午一大早,洞头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吕品、曹雅倩上门送来了司法救助金。小沈母亲刘某某用手比划着向检察官们表示感谢,小沈的父亲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检察官帮我们争取到司法救助金,我们一定会好好利用这笔钱,让孩子好好上学念书”。

  洞头霓屿被誉为浙江的“紫菜之乡”,每年从白露时节(2020年9月份)下苗,大约第二年1月份采收完毕。虽然从育苗到第一次采收仅40多天,但是它对于生长环境的要求很高。紫菜下苗后,决定着丰收的条件有气候、水温、水质、盐度等多种综合因素,只有这些条件均达到了,才能有个好收成,但是紫菜养殖一年只能养殖一次。

  小沈的母亲系聋哑人,听力残疾一级,父亲视力残疾四级,靠养殖紫菜维生,原为”一户多残“的低保户,小沈父亲因涉案错失紫菜下苗的关键节点,这意味着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本就不富裕的家庭要失去经济来源,他的生活、学业一下子掉进了困顿的局面。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指导其填写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在小沈提出救助申请后,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办理,检察官多次前往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孩子所在学校等地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经核查确认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成功申请到1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保护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要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理念,对特定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

  近年来,洞头区检察院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转变观念,畅通救助渠道;积极延伸司法救助职能,拓宽司法救助范围,促进申诉人息诉罢访;将公开听证引入司法救助案件……用充满温情的司法工作创新,打出的一张张有温度的“法律牌”。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温州网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复兴路36号 值班电话:0577-6343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