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洞头检察院  ->  通知公告  -> 正文通知公告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公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来源:洞头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办理的颜智勇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在诉前与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现将诉前赔偿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10月3日。

  联系人:张益根

  联系电话:6343258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复兴路36号

  特此告知

  附: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 下载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温州网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复兴路36号 值班电话:0577-6343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