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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灵昆街道原常务副主任黄祥崇及村民姚宗海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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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8日来源:洞头检察

  2022年4月15日上午,由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洞头区灵昆街道原常务副主任黄祥崇及村民姚宗海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案开庭审理。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各街道乡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旁听庭审。

  起诉书指控: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黄祥崇在担任本区灵昆街道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灵昆街道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职务便利,伙同姚宗海等人虚造青苗补偿费骗取国家财产共计97.9914万元;黄祥崇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安置补偿方面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受孙某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97万元;黄祥崇在负责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总计210.9573万元。2015年2021年5月,被告人姚宗海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黄祥崇、倪庆浩虚造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骗取国家财产186.4225万元;姚宗海为谋取不正当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53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深刻剖析本案犯罪成因,并进行法制教育。被告人黄祥崇、姚宗海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是我贪念作祟,心存侥幸,自毁前程,大家千万不要和我一样。”黄祥崇在发表个人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对自己的职务犯罪行为悔恨不已。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黄祥崇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被告人姚宗海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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