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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洞头首份《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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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

“我是真的真的很后悔,平时对孩子多点关心,多和他沟通了解日常情况,能够心平气和的交流该多好,可是现在我连想看看他、和他说说话都见不到”。近日,洞头检察院依法向柯某某父母送达《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定期参与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参与亲子社区活动、公益活动等,提升与子女沟通能力、改进教育方法。现场,柯某某父母泣不成声,悔恨不已。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刚满16周岁的柯某某先后三次实施同类犯罪,因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被采取强制措施并由洞头区公安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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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柯某某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流,也有盗窃行政前科;而根据社会调查反馈的结果,柯某某虽一直跟随父母生活,但其父母忙于工作和生计,在柯某某成长过程中未尽到父母应尽到的监管教育责任,经常以打骂这种不恰当的方式教育柯某某,影响到柯某某的身心健康和积极向上人生观的形成,同时也导致柯某某与他人之间沟通交流出现问题。

承办检察官认为,柯某某的父母没有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以粗暴的打骂方式教育孩子是导致柯某某实施犯罪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在影响因素,故决定督促柯某某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目前,我院已会同区公安、区法院、区妇联、区关工委联合出台《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细则》,借多部门之力共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防范因不良家庭环境、不当监护方式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发生。

检察官表示

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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